各有关单位:
《湖北省科技人才贷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湖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
2024年10月15日
湖北省科技人才贷工作实施方案
为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人才的信贷供给,着力构建金融服务创新创业长效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工作部署,切实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人才和人才企业的信贷投入,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能,助力科技人才企业高质量发展,着力营造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良好氛围。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科技人才贷款业务
1.贷款产品。科技人才贷款是指合作银行以科技人才分层分类分级评价情况为重点参考因素,用于科技人才或其所在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活动的低门槛、低成本的信贷产品,原则上不包括不动产、准货币等资产抵押的贷款。
2.贷款对象。科技人才贷款对象为科技人才个人或科技人才所在企业,贷款投向为湖北省内注册的科技企业开展经营研发活动。科技人才企业原则上应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或成立时间在5年内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
科技人才仅能选择以个人或所在企业二者之一为主体申请科技人才贷款。同一企业有多个人才符合条件的,该企业科技人才贷款可叠加授信,但应控制在单户企业最高授信额度内;同一人才有多个企业的,只能通过其中一个企业申请科技人才贷款。
3.贷款额度。单笔科技人才贷款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含)。同一企业有多个人才符合条件的,该企业科技人才贷款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含)。科技人才贷款额度可与企业创新积分贷款额度叠加。
4.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为1-3年,对于小微企业可无还本续贷。
5.贷款利率。科技人才贷款利率参考放款日当期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适当优惠。
(二)实施科技人才分级授信
1.建立科技人才资源库。由省科技厅会同省委人才办建立科技人才资源库,汇集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程设计、技术转移、科技创业、科技服务等科技活动的科技人才,省级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并搭建数据服务平台。“楚天英才”等省级及以上科技人才入选者直接入库;市级科技人才由市科技部门汇总相关职能部门科技人才,报省科技厅审核确认后入库;国家级高新区和国家级经开区科技人才,由国家级高新区和国家级经开区报省科技厅审核确认后入库。
2.建设数据服务平台。依托湖北科创企业“智慧大脑”建设科技人才数据服务平台,汇集各职能部门科技人才信息数据,积极稳妥推进科技人才数据场景应用,有效防范风险,提升数据安全性。
3.构建人才评价指标。根据《科技人才评价规范》国家标准(GB/T 44143-2024),针对科技人才贷工作评价目的,设置创新价值、能力、创新贡献、诚信4个一级指标,创新活动、创新产出、创新创业能力、团队组织和协作能力、战略研判能力、科技成果的成效、科学共同体的参与度、奖励、科学道德、科研诚信10个二级指标。
4.开展人才分级授信。依托数据服务平台,根据科技人才贷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借助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建立科技人才评价大数据模型。按照科技人才的类型、产业领域、创新创业阶段等分层分类分级量化科技人才金融价值,引导金融机构给予科技人才不同力度的授信支持。
(三)建立贷款风险共担机制
1.奖补方式。根据《湖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各地应将科技人才贷款风险补偿纳入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范围,并适当提高科技人才贷款风险补偿比例。省级对开展科技人才贷款风险补偿的地区实施奖补,最高不超过30%。
2.补偿比例。不良贷款项目本金单笔500万元(含)以内,补偿比例为80%,合作银行承担20%的贷款本金损失风险和全部利息损失风险;单笔超过500万元的,分段进行分担,其中50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按前述机制分担损失风险,超出500万元额度部分补偿比例为50%,合作银行承担50%的贷款本金损失风险和全部利息损失风险。
3.奖补程序。省级奖补申报程序比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各地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汇总本地上年度科技人才贷款风险补偿及申报奖补资金情况,通过湖北科创企业“智慧大脑”平台报送正式文件至运营管理机构。省级运营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全省风险补偿和申报奖补资金情况后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按程序报请省政府批准后拨付资金。
4.担保补充。上述享受《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支持政策的科技人才贷款,原则上为无担保科技信贷产品。科技人才与银行协商愿意采取担保方式,则可选择《湖北省科技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规定的科技融资担保分险模式,即由省再担保集团、担保机构、合作银行和市县政府按4∶2∶2∶2比例分担风险责任。
一笔贷款不得同时享受省及市(县)两项及以上专项贷款财政支持政策,已享受过省市(县)设立的风险补偿资金支持的贷款不得再申请科技人才贷款政策支持。
5.合作银行。有工作基础、专属产品开发能力以及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的银行可优先申请开展科技人才贷款业务,合作期3年。
三、推进实施
(一)开展推广应用。选取符合条件的合作银行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科技人才贷款工作试点,同步总结形成科技人才贷款工作模式并向全省各地、各银行推广应用。
(二)总结完善政策。各职能部门与各地区及合作银行适时开展工作交流,做到边实施、边总结、边提升、边推广,总结经验和典型案例,优化相关政策举措。
(三)拓宽应用场景。在科技人才贷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应用场景,探索推出科技人才保、人才担、人才投等多层次、全链条、立体式服务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金融产品矩阵。
四、职责分工
(一)科技人才数据提供
省科技厅牵头汇总科技人才数据信息,统筹科技人才贷工作;湖北省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作为省级运营管理机构,负责科技人才信息维护及数据对接,具体负责科技人才贷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
每季度末,由各职能部门汇总科技人才名单及相关评选指标数据通过湖北科创企业“智慧大脑”平台提交。科技人才名单方面,省委人才办负责提供有关人才计划入选科技人才名单(含高技能人才)及相关指标数据;省科技厅负责提供国家和省科技部门评选的科技人才名单及相关指标数据,市科技部门和国家级高新区、国家级经开区负责提供所在地评选的科技人才名单及相关指标数据;省教育厅负责提供国家和省教育部门评选的科研人才名单及相关指标数据;省经信厅负责提供国家和省经信部门评选的应用创新科技人才名单及相关指标数据;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提供国家和省农业部门评选的农业科技人才名单及相关指标数据;省卫健委负责提供国家和省卫生健康部门评选的优秀卫生健康科技人才名单及相关指标数据。科技人才数据方面,省科技厅负责提供科研平台、科技项目、技术交易、科技奖励、科研诚信等数据;省人社厅负责提供专业职称等数据;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标准制定等数据;省知识产权局负责提供发明专利等数据。
(二)科技人才贷款推广
省科技厅负责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贷款制度体系,督促加大推广落实力度;引导建立科技人才贷款工作机制,会同省财政厅、人行湖北省分行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合作银行,对拟纳入省级风险补偿奖补资金的地方科技人才贷产品进行审批。
省财政厅负责科技人才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省级风险补偿奖补资金)预算编制、资金下达和绩效监督,对各地未按照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未准确对贷款风险分类、弄虚作假或与企业合谋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省地方金融管理局负责对合作银行科技人才贷款业务进行指导,会同相关部门对开展此项业务并取得积极成效的合作银行给予政策扶持。
人行湖北省分行负责指导合作银行开展科技人才贷款业务,运用再贷款、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发放科技人才贷款。
湖北金融监管局负责引导合作银行合规开展科技人才贷款业务,指导合作银行按照风险可控原则,简化业务办理流程,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增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力度。
合作银行负责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贷款工作机制;自主开展贷款审批、发放等全流程管理;将贷款数据及时录入数据服务平台;加强贷后管理,如实申报风险补偿;做好不良贷款追偿和风险处置;定期向省级运营管理机构报告科技人才贷款业务开展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职能部门定期会商。建立科技人才贷款工作协同联动机制,由省科技厅牵头,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共同参与并定期会商。各单位明确联络人员,加强数据共享共用,及时维护更新,保障科技人才贷款业务稳步有序推进。
(二)建立激励容错机制。省科技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建立科技人才贷款的激励容错机制,定期对贷款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评结果作为相关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湖北金融监管局指导银行机构建立科技人才贷款的尽职免责机制,完善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
(三)加强经验总结推广。加强科技人才贷款的宣讲解读,采取讲座、研讨、案例教学等形式开展培训,引导科技人才了解并用好科技人才贷款政策,缓解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资金压力,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应用场景探索,及时总结实施过程中的亮点和成效,形成湖北经验。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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