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科技创新平台高质量发展,依据《黄冈市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黄科发〔2023〕8号)有关规定,结合2024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以及县市区科技部门报送企业注销等有关情况,经研究,市科技局决定对10家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取消备案、予以摘牌处理。
请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加强对科技创新平台的监督,及时发现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引导促进科技创新平台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2024年取消备案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清单.doc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