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我市出台了《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供应链建设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创新资源与产业需求高效对接,2023年6月,省委、省政府提出推进以“用”为导向的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建设。省委书记王蒙徽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科创供应链平台建设工作,要求以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建设为切入点和着力点,推动更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快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明确了“地网筑基、天网链接、双向融合、政策赋能”的总体思路,加快构建具有黄冈特色的科技创新供应链体系。同时,聚焦主导产业发展的痛点难点问题,实行“针灸式”分类施策,加快形成支持科技创新供应链建设政策支撑体系。
二、出台过程
今年6月份以来,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市科技局在对我市原有科技创新政策和支持措施进行全面梳理基础上,聚焦主导产业发展的痛点难点问题,起草了《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在征求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和市场主体意见建议后,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履行风险评估、制度廉洁性评估及合法性、市场公平性竞争审查、公开征求意见等相关程序后形成《若干措施(送审稿)》。7月25日,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若干措施(送审稿)》。8月1日,市政府印发《若干措施》(黄政办发﹝2024﹞21号)。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分四个部分提出了11条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主要从5个方面加强科创供应链体系建设。一是鼓励各县(市、区)围绕重点产业创新发展需求,打造以“用”为导向的科创供应链应用场景,按照“一业一策”的方式,出台针对性的支持政策。二是以黄冈科创供应链“天网”平台为依托,市本级每年设立1200万元科技创新供应链专项科研激励资金,鼓励各类科技创新主体通过“揭榜挂帅”、联合攻关等形式开展关键技术攻关。三是鼓励各类专业机构利用“天网”平台,常态化采集市场主体需求和供给信息并进行专业化论证,组织化开展供需对接和撮合,做实“地网”服务体系,形成线上线下互动机制,每年奖励单个机构最高10万元。四是鼓励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利用“天网”平台开展技术供需对接,对企业通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方式购买科技成果并进行技术合同登记备案的,每年每家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在黄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科技成果实现向企业转移转化并进行技术合同备案登记的,每年每项成果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五是加大“白名单”企业科技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利用“天网”平台服务企业贷款需求。
第二部分主要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牵头组建国家级和省级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产业创新联合体、综合性技术创新平台、专业型研究所(公司)、产业技术研究院;鼓励建立省级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农业创新平台赋能农业发展。对以上各类创新平台,新认定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获得省级绩效评价优秀的给予10万元奖励。
第三部分主要从3个方面加强科技创新主体培育。一是鼓励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争创省级科创“新物种”企业,对首次入选省级“独角兽”“驼鹿”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二是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综合考虑研发投入总量、研发投入强度和研发投入增量等因素,设置基础奖补、增量奖补和优秀奖补,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规范科技统计工作,并按有关标准给予补助。三是鼓励企业申报省级“科技创新团队”。
第四部分主要从2个方面推动科技创新生态优化。一是围绕优质稻、茶叶、红安苕、家禽及蛋制品等农业产业,支持选派一批科技特派员服务“三农”。二是对全市科技创新综合考核排名前三位的县(市、区),较上年度进位排名前两位的县(市、区),创新主体培育、科技成果转化、全社会研发投入三项单项工作排名前三位的县(市、区),分别给予奖励,营造比学赶超良好氛围。
四、其他事项说明
按照“谁受益、谁兑现”原则明确承担主体,县(市、区)部分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市区部分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由市级、黄州区、黄冈高新区、黄冈市临空经济区承担,由市级财政列出专项资金统一兑现,年底结算。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黄政发〔2021〕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黄政办发〔2022〕34号)同时废止。原有关科技创新支持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