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鄂州办发〔2021〕10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市科技局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科技创新奖补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市级科技创新奖补专项资金申报对象为:鄂州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且符合各项政策要求的单位。(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级、省级孵化器等“免审即享”项目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原则
1.本批奖补范围为《若干措施》中涉及科技部门的事项,其它事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部门予以落实。
2.同一单位当年的不同事项可根据不同条款分别申请、同时享受《若干措施》中的各项政策支持。同一单位当年的同一事项不能重复享受《若干措施》中的政策支持,仅能享受一次政策支持。
3.本次时间范围为2022年度发生的各类符合政策奖励和补助的事项。申请单位必须按申报程序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视为放弃。
4.申报单位如涉及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涉及失信联合惩戒等行为,将不予奖补。
三、申报程序
1.自主申请。相关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在鄂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线申报系统(http://221.234.43.150:301/)填写《鄂州市奖励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加盖企业公章后,并将相关附件材料一并提交各区科技管理部门。请申请单位在提交材料前,务必与市科技局对口科室核实奖补事项、需提交的附件以及奖补标准,确保内容无误。
2.各区推荐。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盖章,汇总表格行文推荐至市科技局。
3.科室审核。受理科室对《鄂州市科技创新奖励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以及附件材料进行审核,并按汇总拟奖补项目信息及依据。
4.集体研究。市科技局专题研究市级奖励补助项目情况,明确拟奖补单位及经费额度。
四、时间安排
1.申请单位填报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9月10日17:30;
2.各区推荐至市科技局截止时间为9月15日17:30。
五、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科室、各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做好服务工作,主动联系涉及奖补事项的单位,确保申请事项的真实有效,做到应补尽补。
(二)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填报过期、虚假项目信息等行为,市科技局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采取通报批评、收回奖补资金、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等处罚措施。
六、其他
办公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89号市农业综合大厦11层
技术服务电话:0711-3356060
技术服务QQ群:327235791
战略规划与资源配置科:027-60896576。
高新技术科:027-60896572。
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科:027-60896571。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027-60896563、60896562。
附件:
1.《鄂州市奖励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2.《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鄂州办发〔2021〕10号)
鄂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