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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
【通知】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科技创新奖补项目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3-11      阅读次数:9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技创新引领黄冈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积极落实《黄冈市委 市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黄发〔2019〕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市科技局将组织开展2020年度科技创新政策奖补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申报主体为黄冈市直(含龙感湖管理区、白莲河库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二)企业自主申报,同一企业的不同事项可根据不同条款分别申请、同时享受《意见》中的各项政策支持;

(三)本次受理申报项目的发生时间界定为2019年11月20日至2020年12月30日;

(四)申报单位及个人须按时间节点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视为放弃。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采取市、区两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企业及个人自主申报的方式进行。

(二)市科技局负责受理市直企事业申报材料,龙感湖管理区科技局负责受理审核本辖区企业申报材料,项目资金由市科技局复审后负责兑现。

三、支持重点

(一)支持企业开展重大技术攻关

1.兑现标准

支持企业开展重大技术攻关。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省市各类重大专项。对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按年度到位资金额的5%予以配套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250万元。

2.受理部门及要求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资源配置科。

企业提供银行账号,市科技局业务科室提供上年度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或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立项文件。

(二)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1.兑现标准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受理部门及要求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

企业提供银行账号市科技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

(三)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1.兑现标准

鼓励企业牵头组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校企共建研发中心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2.受理部门及要求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资源配置科。

企业提供银行账号,市科技局提供相关科技创新平台组件文件。

(四)支持星创天地建设

1.兑现标准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星创天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受理部门及要求

市科技局农村科技科。

星创天地运营主体提供银行账号,市科技局提供国家、省、市级星创天地备案批复文件。

(五)鼓励企业申报科学技术奖励

1.兑现标准

对获得国家科技奖励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湖北省科技奖励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湖北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受理部门及要求

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转化科。

获奖单位提供银行账号,市科技局提供国务院、湖北省政府下达的奖励文件。

(六)支持企业聘用科技副总、创新团队

1.兑现标准

鼓励企业聘用一批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专家教授担任“科技副总(创新团队)”,对聘用科技副总、创新团队的企业,财政每年每项分别给予5万元、7万元的资金补助。

2.受理部门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

3.申报流程

①企业申报,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组织专班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开展绩效评价;

对通过科技副总绩效评价的企业名单,报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4.申报材料

①黄冈市企业聘用科技副总(创新团队)补贴申请表(见附表1);

科技副总服务日志或服务记录;

企业与科技副总(创新团队)签订的聘用协议、任职文件;

企业支付给科技副总(创新团队)劳务费付费凭证;

科技副总为企业服务所取得的成果、专利等证明材料。

(七)支持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

1.兑现标准

对聘任的市级农业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合格的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

2.补助对象

黄冈市直(含龙感湖管理区、白莲河库区)经市科技局认定且评估合格的市级农业科技特派员

3.受理部门

黄冈市科技局农村科技科

4.评估流程

1.市科技局发布绩效评估通知,明确评估要求和时间节点。

2.市科技局对各组织实施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拟定绩效评估合格人员名单,报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3.对拟确定人员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4.科技特派员提供银行账号市科技局提供绩效评估结果文件。

(八)支持鼓励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1.兑现标准

对企业委托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研发项目并进行合同登记备案的,按企业实际支付给高校科研院所费用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对企业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标准购买科技成果的,按照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2.申报对象

黄冈市直(含龙感湖管理区、白莲河库区)与高校院所开展合作的企业(技术开发合同甲方)

3.申报条件

①技术开发合同乙方需为国内具有正式办学资格且具备一定科研能力的高校;

企业与高校签订规范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并已在国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认定登记。企业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标准购买科技成果的项目交易额不低于10万元;

在受理时间期限内,企业已按上述合同支付给高校研发经费,且合同执行进展良好。

3.受理部门

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转化科。

4.申报流程

①企业根据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

②市科技局受理科室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现场核实。

5.申报材料

①《黄冈市企业委托高校科研院所技术研发项目奖补申请表》(见附表2);

②《黄冈市企业购买科技成果项目奖补申请表》(见附表3);

③校企双方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高校与企业签订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合同信息表及技术性收入核定证明单;

④企业拨付高校到款凭证;

与项目相关的成果权属证明。

四、有关要求

(一)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龙感湖管理区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做好申报的组织工作。要树立为企业服务的观念,明确专人负责、专人收集、专人审核,为企业申报做好服务工作,确保申报项目的真实有效,做到应补尽补。

(二)申报主体申报的项目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相关单位和个人对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书面承诺,不得有填报过期、虚假项目信息等行为。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对申请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相关单位及个人的申报资格,并将相关单位和个人纳科研诚信黑名单。

(三)申报时间为2021年3月3日-3月7日18:00;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对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于2021年3月8日18:00前将申报材料审核确认后汇总报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资源配置科。

(四)本通知涉及的各项奖补资金,按照“谁受益、谁兑现”的原则确定,市区一体开发范围内的企业(单位)依据现行市区一体财税分享体制进行分解承担;市区一体范围以外及封闭运行区域内的企业(单位)由所在区域承担。

五、联系人及电话

政策法规与资源配置科     江惠 8611982

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     李蹊 8353139

农村科技科               尹冉 8351719

科技成果转化科           方洋8385695

                   

                     2021年3月3日

 

附件:1.黄冈市企业聘用科技副总(创新团队)补贴申请表附件1.doc

    2.黄冈市企业委托高校科研院所技术研发项目奖补申请表附件2.doc

    3.黄冈市企业购买科技成果项目奖补申请表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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