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日下午,武汉惠创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开展了《专利保护的对象和主题》的系列专题培训第七期,此次培训旨在加深员工对专利保护领域核心概念的理解,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服务于广大客户。
本次会议由事务所专利部同事柳迪主讲。在他的带领下,参会人员深入探讨了专利保护的基本概念、专利法所涵盖的保护对象以及不予授予专利权的主题等内容。柳迪围绕以下6个方面为我们进行了剖析,不仅详细解读了相关法律法规,还结合实际案例进行了生动的分析,使复杂的理论知识变得易于理解:
(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
柳迪首先介绍了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的基本概念及其区别,强调了两者在保护范围上的不同。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而实用新型则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方案。
(二)《专利法》第5条的保护客体
根据《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对于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柳迪解释了这一条款的具体含义及其在实际申请中的应用情况。
(三)《专利法》第25条的保护客体
第25条列举了几类不受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包括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等。柳迪详细解析了这些例外情形,并通过案例说明了如何判断某一发明是否属于此类别。
(四)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计算机程序相关的专利申请日益增多。柳迪分享了关于此类专利申请的一些特殊要求和审查标准,包括技术方案必须具有技术效果等关键点。
(五)关于中药发明专利保护的客体
中药作为我国的传统医药资源,其专利保护具有特殊性。柳迪重点讲解了中药发明专利的特点以及申请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如传统知识的披露与保护等。
(六)实用性
实用性是获得专利授权的重要条件之一。柳迪最后讨论了实用性的定义及其评估标准,强调了发明或实用新型应当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使用,并能产生积极的效果。
会议过程中,柳迪还与同事进行了互动交流,耐心解答了大家提出的各种疑问。通过此次培训,参与者们不仅增进了对专利保护制度的认识,也掌握了更多实用的操作技巧,对于日常工作中的挑战有了更加清晰的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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