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印发<咸宁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咸科技发[2020]1号)、《咸宁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规定,决定开展2020年度及以往年度未验收科技项目的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采取现场验收或者会议验收方式,项目资金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实行现场验收,50万元以下的项目实行会议验收。
二、验收组织
市科技局聘请有关领域专家开展项目验收工作,战略规划与资源配置科牵头负责,相关责任科室负责具体验收工作,项目推荐单位协助做好验收工作。
三、验收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登录“咸宁市科技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xnkehui.com/),在线填写《咸宁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并上传《咸宁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封面(盖章)、正文以及相关附件材料,并提供一份正本验收材料交市科技局有关科室存档备查。
2.项目推荐单位认真审查《项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并在《验收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3.相关责任科室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材料审核的项目,按照《咸宁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开展项目验收。
4.对验收通过的项目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统一印发验收文件。
四、验收时间
9月16日前完成线上和线下申报。
五、相关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应按期开展项目验收,如不能按期开展验收,应向市科技局对口责任科室提交延迟验收申请。
2.项目承担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1)所提供的验收材料有造假行为,或项目承担单位无法提供有效材料证明验收指标完成的真实性;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考核目标或者研究内容;
(3)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但未能解决和作出说明,或研究过程及成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4)超过项目申请书规定期限2年以上未完成任务;
(5)多次督促仍未按期提交验收材料;
(6)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战略规划与资源配置科 程 灿 8132103
政策法规与社会发展科 胡 平 8132108
高新技术发展和产业化科 陈新辉 8132105
农村科技科 童 艳 8132111
市创新创业促进局 杜 娇 8132322
附件:1、咸宁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2、咸宁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
3、咸宁市科技计划项目延期验收申请表
咸宁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