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2年6月1日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组成。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核心力量。
第三条参评优质中小企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专精特新发展方向,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分层分类分级指导,坚持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