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深化“蓝天”行动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0〕17号)要求,为进一步摸清我省商标代理机构现状,打牢加强商标代理机构监管基础,确保“蓝天”行动专项整治取得更大成效,我省决定在“蓝天”行动专项整治中开展对商标代理机构的全面自查整改和信用承诺工作。请各市、州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对照“蓝天”行动重点治理事项,开展全面自查,尽快填写代理自查表(附件1),并组织签订信用承诺书(附件2)。
各市、州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相关信息(附件3)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分别转送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结合专项整治任务,积极协调有关资源,快速有效开展相关工作。请于7月25日前将本地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连同代理机构自查表、承诺书原件及电子件一并报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省局汇总后按要求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联 系 人:规划发展处 杨树彬 电 话:027-86759072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19号省知识产权局514室 邮 编:430071
附件:
1.深化“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商标代理机构自查表
2.商标代理告知承诺书
3.各市、州商标代理机构名录(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分
别转送)
4.各市、州商标代理机构自查和告知承诺情况汇总表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