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国家、省级立项关键核心技术项目
支持申报要求
按照《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创新创业创造高质量发展建设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创业中心十条措施》(武新管〔2019〕18号)第一条“支持‘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内容,2019年度国家省级立项关键核心技术项目支持申报事项包括:国家、省级防治新冠肺炎科技攻关专项应急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湖北省揭榜制技术攻关类项目支持,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国家、省级防治新冠肺炎科技攻关专项应急项目
(一)政策依据
东湖高新区《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武新管办〔2020〕1号)第九条“支持企业开展疫情防控科技攻关。对获得国家、省级防治新冠肺炎科技攻关专项应急立项的项目,分别按照国拨、省拨经费的50%、30%的比例,最高给与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补助。”
(二)支持对象
东湖高新区内注册、纳税企业。企业需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省级立项防治新冠肺炎科技攻关专项应急项目(省级立项防治新冠肺炎科技攻关专项应急项目须经东湖高新区推荐申报);2020年1月1日-2020年4月30日期间有国家或省级拨付项目经费到账。
(三)提交材料
1.企业承担国家、省级立项关键核心技术项目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
2.国家或省级防治新冠肺炎科技攻关专项应急项目立项文件、项目任务书等原件电子扫描文档;
3.资金到账凭证、发票等原件电子扫描文档。
(四)申报时间:截至2020年5月10日。
(五)联系方式: 夏汉武 027-67880527
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一)政策依据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加大科技投入提升创新能力的政策清单》(武新管〔2018〕42号)“鼓励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对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重大科技项目,分年度按国拨经费的5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支持对象
东湖高新区内注册、纳税企业。企业需独立或牵头承担2019年度立项(以项目或课题编号为准)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有国家拨付项目经费到账。
(三)提交材料
1.企业承担国家、省级立项关键核心技术项目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
2.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或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立项文件、项目任务书等原件电子扫描文档;
3.资金到账凭证、发票等原件电子扫描文档。
(四)申报时间:截至2020年5月10日。
(五)联系方式:夏汉武 027-67880527
三、湖北省揭榜制技术攻关类项目
(一)政策依据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创新创业创造高质量发展建设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创业中心十条措施》(武新管〔2019〕18号)第一条“支持‘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光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智能产业等东湖高新区重点规划发展的‘3+X’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瓶颈,支持企业自主实施或者联合外部优势创新资源开展关键核心技术项目攻关。对获得国家、湖北省立项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分年度按照国拨、省拨经费的50%、3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支持对象
东湖高新区内注册、纳税企业。企业需独立或牵头承担经东湖高新区推荐申报的2019年度立项湖北省揭榜制技术攻关类项目;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有省级拨付项目经费到账。
(三)提交材料
1.企业承担国家、省级立项关键核心技术项目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